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拟对《****年产1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改性项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5日-2026年5月21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 ****年产1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改性项目技改项目 | **市禹王****开发区内 | **** | ******公司 | 项目位于**禹王****开发区内,主要为年产1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改性项目技改,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上料、下料、解聚工序粉尘分别经袋式除尘器预处理后一起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东、西窑窑头、窑尾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三级水喷淋”预处理,再经“除湿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 -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要求。 2.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项目南、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