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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县自动化无人机场低空监管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6年05月15日 10:21 |
| 预算金额 | ¥8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闫玉川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9-****533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县**大街157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9-****53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与富水路交叉口东北角天厦综合楼415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19-****288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项目名称: **县自动化无人机场低空监管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规划固定无人机场服务10座,服务包括前端机场套装服务、安装部署服务、运营维护服务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8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区域内只有****有已建成的铁塔**,利用现有铁塔**、建设无人机舱建设服务项目,能够避免重复建设,可节约国家大量资金,在全市范围内具有相关**的唯一性。2、本项目利用****已建成的无人机部署配套服务和运营维护服务系统进行后续建设并由其继续提供相关服务,可实现无人机舱建设服务项目无损移交顺利建设,做到省市县乡互联互通,有力保证系统工作的正常运行,****具有良好的专业优势,具有资质及**的唯一性,服务的完整性,满足要求与自然**智能监管平台对接接入。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可以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故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 **** | **省**市**区**南路657号 |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5月16日至2026年05月2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闫玉川
联系地址:**市**县**大街157号
联系电话:0319-****533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马俊兵
联系地址: **县**北路128号
联系电话: 0319-****993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王子凡
联系地址: **省**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与富水路交叉口东北角天厦综合楼415室
联系电话: 0319-****288
六、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