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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相思湖校区项目 |
| 项目类型 | 其他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有方****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壮族自治区-**市-**塘区 |
| 说明 |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水保〔2025〕3号)的要求,****于2026年4月15日在****市**塘区主持召开了****相思湖校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验收结论:建设单位依法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基本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基本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六项防治指标达到了方案的防治目标,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到位,符**土保持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日期二十个工作日,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提出书面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凡匿名或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罗工 187****8548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