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市**镇**村
建设性质:扩建
占地面积:不新增面积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将厂区现有**方圆120商****搅拌站拆除,替换成三一240型搅拌站,该生产线现有配套措施及其余建设内容不变,年生产天数由180天增加至210天,产能增加20万m3(48万吨),扩建后年生产商品混凝土30万m3(72万吨)
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4万元,环保总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4%。劳动定员:无新增。工作制度:全年工作时间为180天,本次扩建后全年工作时间增加至210天。
二、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与环境保护目标
(一)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可引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质量数据,根据《2025年**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可知,2025年,**市空气质量级别达二级标准,达标天数为335天(91.8%)。PM2.5、PM10、SO2、NO2、CO-95per和O3-8h-90per年均浓度分别为29μg/m3、41μg/m3、6μg/m3、19μg/m3、1.0mg/m3和107μg/m3。
(二)环境保护目标
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厂界外500****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保护目标;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村作为本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2.声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声环境保护目标为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据现场踏勘可知,本项目用水来自厂区现有水井,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等特殊地下水**,因此本项目无需考虑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4.生态环境现状
本项目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占地范围内无特殊生态敏感区及重要生态敏感区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所在地无国家级、省、市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对象。
三、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生产工艺以及生产装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淘汰类别,且本项目使用的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因此,本项目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主要环境影响与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主要影响表现为施工扬尘。运营期主要为石子和砂子卸料贮存粉尘、水泥筒仓粉尘、粉煤灰筒仓粉尘、外加剂存储池粉尘、输送计量投料粉尘、物料混合搅拌粉尘。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采取物料加盖篷布、施工场地四周建设围挡,施工场地、道路要定时洒水、清扫和冲洗,堆料场进行遮盖,运输车辆限速行驶。
运营期运输采取苫盖货车、密闭罐车运输,厂内及时清扫道路并定期洒水降尘,以减少道路扬尘的产生;石子和砂子堆场为半封闭式,堆场内采取苫盖、洒水抑尘等措施;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自带的布袋除尘器(无动力型,处理效率99%),进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筒仓顶部通气孔无组织排放;外加剂存储池为全封闭结构,进料口设置围挡措施;砂、碎石等投料斗上方设置半封闭式罩棚与雾化喷淋装置,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原料的输送、计量、投料等方式均为封闭式;搅拌机为全封闭式,搅拌粉尘经搅拌机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评估认为,废气治理措施可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二)水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主要来自施工生活区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场地废水。运营期生产线用水,设备冲洗水,车辆冲洗,初期雨水。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施工废水经初步沉淀后均可以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等,可以做到全部回用不外排。
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设备冲洗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进入产品;洒水降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消耗;初期雨水通过厂区地势自然流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进入产品,因此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三)声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源有挖掘机、推土机、起重机等设备。运营期搅拌机等生产设备及运输车辆等运行时产生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机械安装减震垫,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严禁夜间施工。
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运输车辆厂区内降低车速、禁止鸣笛。
评估认为,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固体废物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是施工弃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旧站内设备的处理。运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是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搅拌机布袋除尘器收尘、外加剂存储池清理收尘与输送计量投料清理收尘、实验室废料、废布袋、沉淀池沉渣、生活垃圾等的产生和处理。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清运,旧站内设备交由厂家回收。施工弃土和建筑垃圾送至指定地点。
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搅拌机布袋除尘器收尘、外加剂存储池清理收尘与输送计量投料清理收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实验室废料,由骨料供应商回收破碎后重新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沉淀池沉渣主要成分为砂石和水,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评估认为,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五、总量控制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均为无组织排放,无外排废水,故本项目无总量指标。现有工程废气污染物均为无组织排放,无外排废水,故现有工程无总量指标。综上,本项目不计列建设前后总量控制“三本账”。
六、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848-2017)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确定本项目废气监测计划,监测计划见下表。
表1环境监测计划一览表
| 监测点位 | 监测指标 | 监测频次 | 执行排放标准 |
| 厂界 | 颗粒物 | 1次/季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
2.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确定本项目噪声监测计划,监测计划见下表。
表2环境监测计划一览表
| 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 厂界噪声 | 厂界四周 | 等效连续A声级 | 1次/季度 |
七、评估结论
报告表编制较规范,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建设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重点、环境保护目标、采用的评价标准均准确,工程分析较清晰,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基本可信,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综上所述,报告表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可按程序上报审批。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环境局审批科0454-****704
公示时间:2026年5月14日—2026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市锦绣大街西段 邮 编:156100
****环境局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