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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5月09日 |
| 标 题:****关于同意**嘉诚****公司延续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灵审批社会〔2026〕29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1日 |
**嘉诚****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延续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司延续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有效期从2026年5月9日起至2029年5月8日止。
此复。
****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