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虚假宣传违法线索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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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虚假宣传违法线索征集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销售秩序,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总局统一部署,****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违法线索。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

二、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聚焦网络食品销售全链条,重点征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含直播电商、社交电商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主播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等主体的下列虚假宣传线索:

(一)虚假商业营销行为

1.普通食品宣称保健或治疗功能: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保健、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等功效。

2.保健食品夸大功效:超出批准范围宣称治疗疾病,或虚假宣传功效、适用人群。

3.虚假专业背书:利用科研机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及医护、营养等专业人员名义或形象作虚假推荐证明。

4.数据与交易造假:虚构交易、刷好评、篡改直播间观看或销量数据,营造虚假人气。

(二)广告违法行为

5.违法用语与混淆宣传:食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与药品混淆宣传。

6.资质与信息造假:虚假标注食品产地、成分、执行标准、检验报告、认证信息等。

(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7.平台管理失职:平台未履行资质审核、内容巡查、违法处置等义务,放任虚假宣传。

8.其他违法情形:直播营销中虚假介绍食品信息、组织教唆违法宣传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线索提供方式

可通过以下渠道举报,线索内容应当翔实。

1. 电话举报: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

2. 网络举报:登录**12315平台(www.****.cn),或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12315”在线提交。

3.信函举报:邮寄至****(地址:**市七里街道**西路223号,邮编637400)。

4.现场举报:工作日可****管所现场提交线索及证据材料。

四、有关事项

1.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2.举报时应提供准确的被举报人信息、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网页截图、录屏、视频、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于调查核实。

3.举报人应对线索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鼓励实名举报。

4.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提倡生产经营者、网络平台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举报。

食品安全,人人有责!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踊跃提供线索,携手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共同守护你我“舌尖上的安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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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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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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