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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第三次古树名木普查技术服务项目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包括但不限于: (一)开展古树名木**调查 按照国家和省第三次古树名木**普查相关要求,通过外业调查与内业整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市**区范围内古树名木**开展全面普查。普查对象包括现有在册古树名木、已报省级主管部门但尚未批复认定的古树名木,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古树后备**,全面摸清区域古树名木**底数及保护现状。 1、对目前登记在册的古树名木开展逐株更新调查,补充完善树高、胸径、冠幅、生长势、生长环境、立地条件、保护现状等调查因子信息,并同步采集现场照片、定位信息及相关影像资料,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完整。 2、对新发现的古树名木、已报未批复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开展地理位置确定、树种鉴定、树龄测定、测树因子测量、生长势观测、保护现状调查等工作,形成完整的每木调查档案,并保存必要的图像和影像资料。 3、对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重点区域内以古树群形式分布的古树名木开展专项调查,重点掌握古树群的分布范围、数量规模、树种组成、树龄结构、生长状况和保护现状等信息,为后续分类保护管理提供依据。 (二)协助完成普查过程中古树认定和死亡注销 在**调查过程中,对新发现的古树名木,协助****区开展古树名木集中认定,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包括每木调查表、树龄鉴定报告、古树名木照片等必要资料;对新发现死亡的古树名木,协助****区开展古树名木死亡注销,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包括死亡鉴定报告,古树名木照片等。 (三)开展古树名木健康监测与巡查管理 在普查基础上持续开展为期1年(2026年6月~2027年6月)的古树名木健康监测工作,对古树名木生长势、病虫害、树体稳定性、生境条件及保护设施状况等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古树健康变化情况并提出保护建议。 (四)数据汇交 普查完成后,按国家和省要求,及时更新“**省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区第三次古树名木**普查电子数据库,并按要求完成与“**古树名木智慧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与汇交。(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 否 | ||
| 投资额(¥150,000元) | ||
| 资质(资格)要求、执业(职业)人员要求 | ||
| 无 | ||
| 按合同要求进行。 | ||
| ¥160,000元 至 ¥150,000元 | ||
| 无 | ||
| 否 | ||
| 否 | ||
| 2026-05-19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