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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陵水县ls2025-12-1****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机关:****政府
(二)批准名称:《****政府关于陵水县ls2025-12-1号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三)批准文号:琼府委托(陵水)〔2026〕10号
(四)批准时间:2026年4月28日
(五)批准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二类物流仓储/二类工业混合用地、防护绿地、绿地水域、排水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土****村委会常树园、****小组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所有土地15.5965公顷,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三、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
本机关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征地补偿相关费用全额支付到位。发生迟延的,支付的补偿应当包括法律法规**策规定的适当利息。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相关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时间内腾退交付土地,并协助办理相关权属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等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行政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对《****政府关于陵水县ls2025-12-1号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文件不服的,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本征收公告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法律、法规**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于工;电话:****2178。
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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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