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沧****行政审批局拟对**弗斯****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材料加工和电池****中心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表。
公示期:5月15日-5月22日
联系电话:0317-****755
听证告知: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附件:沧****行政审批局5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情况表
沧****行政审批局
2026年5月15日
沧****行政审批局5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情况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弗斯****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材料加工和电池****中心项目(重新报批) | **** | ****开发区** | **市****公司 | 占地面积62893.49m2,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拆解黑粉联合厂房1座、浓缩结晶联合厂房、原材料库1座、危废间1座、浓硫酸泵区、储罐区,建设拆解及梯次利用生产线1条、黑粉制备(电芯破碎)生产线1条、碳酸锂生产线1条。项目建设完成后一期年拆解 60000 吨动力锂电池包,其中包括2万吨电芯破碎能力、1万吨电芯梯次利用能力;二期年产碳酸锂3973t/a。 | 本项目 由30m排气筒(DA001)排放; 由30m排气筒(DA002)排放; 由30m排气筒(DA003)排放; 由30m排气筒(DA004)排放; 由30m排气筒(DA005)排放; 由30m排气筒(DA006)排放; 由30m排气筒(DA007)排放; 由30m排气筒(DA008)排放; 由30m排气筒(DA009)排放; 由30m排气筒(DA010)排放; 由30m排气筒(DA011)排放。车间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有组织收集、加强工艺操作和设备管理等措施后排放。 本项目 ****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沧****公司****处理厂。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风机、压缩机、泵类等。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和风机消声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本项目 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由厂家更换回收; 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遮盖部分为涉密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