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黄**路以北地块(2410号宗地)设计
2.标段名称:黄**路以北地块(2410号宗地)设计
3.澄清或修改事项:
3.1本项目补充上传CAD版红线图,请各潜在人自行下载。
3.2现将各潜在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疑问,回复如下:
疑问:招标公告“人资格要求”第 2 条、第 4 条与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要求:需提供近五年内“完成过 1 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7.5 万平方米或以上的住宅小区设计业绩,且设计内容须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因当前市场实践中,部分住宅小区设计项目实行分阶段招标,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不同阶段分别委托,而非一概采取“设计总承包”模式。如同一个住宅小区设计项目,分为“方案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EPC”两个阶段招标,同一设计单位中标,与业主单位分别签订了此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EPC”合同(合同内容分别包含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疑议请求: 鉴于上述现实情况,请贵方对下述疑问予以明确:“在业主单位出具盖章证明的情况下,能否认可同一住宅小区设计项目中,分别签署方案、初步及施工图设计委托合同,合并视为满足本项目对上述设计业绩的要求”。
回复:****分所需住宅小区设计业绩,允许同一住宅小区项目分阶段实施、分批次签订设计合同。若同一住宅小区设计项目采用分阶段招标模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均由同一家人全程承接完成,人须提供该项目各阶段对应的设计合同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业绩证明资料(业绩时间为近5年,以最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附建设单位盖章出具的项目整体情况说明,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全部内容信息、且设计范围涵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全部工作内容,合并视同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予以认可。
注: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各人及时查看。
4.招标人:****
地址:**省**市**电子产业园综合楼座6楼6007室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蒋超
电话:182****9158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湾****开发区宜居**上品S5#号楼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檀俊芳、胡琴
电话:199****0938、157****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