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馆陶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定价方案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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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定价方案》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我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并参照**市市级指导标准,****政府指导价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方案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的住宅物业项目。

二、价格制定原则

依据“合法合规、合理补偿成本、分类分等、平稳衔接、质价相符”五项原则。

三、****政府指导价标准

1、物业费用构成:最终到户收费标准可为“基础物业服务费+电梯运行维护费”。基础物业服务费:包含综合管理、公共照明等公共能耗费用、共用部位与设施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成本。电梯运行维护费:专用于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检测等。

2、综合本县物业服务成本测算、现行收费、市级指导基准价,并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水**业主承受能力,****政府指导价标准:

物业服务等级基准价:一级0.54元/月/㎡、二级0.70元/月/平方米、三级0.85元/月/平方米。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执行《****社区住宅小区物业评定等级》。达不到一级标准的住宅区,物业服****社区指导监督下,经业主依法同意,协商约定本住宅区物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约定收费标准不得高于一级基准价的80%。

各住宅区在执行本等级基准价标准时,实际收费标准可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依照基准价最高上浮10%,下浮不限(达不到一级收费标准的除外)。依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行政备案管理办法)(**省行政事项备案目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89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业主协商确定,不再报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电梯运行费:0.35 元/月/平方米。

四、保障措施

落实“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成本监审、完善服务标准、畅通投诉渠道”四项保障措施。

本方案为试行方案试行期一年。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中心提出修改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2026年5月15日- 6月15日

联系人:韩培云

联系电话:****086

电子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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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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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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