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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320682-2026-04-0151
二、项目名称:
挂牌地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域评估范围外)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市安德门大街11号
中标(成交)金额:
34800元
| 名称: | 挂牌地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域评估范围外) |
| 服务范围: | 按实际评估地块数量结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或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并作出场地建设适宜性评价结论。 |
| 服务要求: | (1)级别:****管理部门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进行相应评估。 (2)内容:分析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评估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价项目建设场地土地适宜性,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3)要求:一级评估报告需通过**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专家库成员审核通过,二级、三级评估报告需******厅认可的**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专家库成员审核通过。 (4)收费标准:依据项目建设重要性及工程实际情况分为三级,一级限价7万元/个,二级限价3万元/个,三级限价1.6万元/个。当金额达到29万元后或合同签定两年后,符合任一条件后即终止。 |
| 服务时间: | 合同服务期为两年,服务期内若总结算金额达29万元合同终止。 |
| 服务标准: | (1)符合国家及本行业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并通过专家组审查。 (2)成交供应商技术要求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土**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关于印发**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的通知》(苏国土资发 [2010] 353号)及其附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等执行。 (3)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求的为准。以上有关风险等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苏雪峰、石鹏、薛爱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50万元(含)以下部分,费率为1.6%;50万元~ 4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1.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伍仟按伍仟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项目预算中包含此费用,响应供应商在报价中需考虑此费用的代付,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名称:****
地址:****街道时代大厦
联系方式:135****6111
名称:****
地址:**市如城街道宁**路668****集团二楼)
联系方式:0513-****1008
项目联系人:薛爱军
电 话:135****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