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路东、海鑫**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5-15 12:22 至 2026-05-30 12:22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市 | 地块面积(m2) | 47465.09 | |||
| 工业活动历史 | 2007-2009 | 活动历史 | **市****公司家用纺织品生产 | |||
| 地块规划用途 | 体育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路以东,海鑫中路以南 | |||
| 经度 | 121.174034 | 纬度 | 36.695105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4-01 至 2026-05-14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李燕 | 单位联系电话 | 150****6562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是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溶解性总固体 硫酸盐 氯化物 氨氮 | |||
| 地下水是否作为饮用水 | 否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李燕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0****6562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刘睿思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2****8355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市方圆街道海园路 1 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市**路东、海鑫**地块位于**市**路以东,海鑫中路以南,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21.174034°,N36.695105°(国家2000坐标系经纬度投影),调查地块四至范围:**闲置空地,南至海德公园小区及空地,西至**路,北至海鑫中路;调查地块面积为47465.09m2(合71.1976亩)。 调查地块目前已收为国有,拟规划为体育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该地块2006年之前为农用地,种植粮食作物;2006年调查地块建设**市****公司;2007年至2009年,**市****公司投产运营;2009年底,**市****公司停产,生产设施拆除,厂区闲置;2010年至2011年,厂区闲置未利用;2012年,厂区用作沙滩运动会组委会及志愿者的生活办公区域;2013年至2015年,厂区闲置未利用;2015年厂区南侧取土形成坑塘;2016年至2020年,厂区南侧坑塘陆续回填;2020年至今,厂区闲置,截止现场采样,地块内疑似污染区构筑物及重点设施已拆除完毕,且建筑垃圾已清运;其余区域构筑物均已拆除,暂存于场地内的建筑垃圾正在有序清运。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对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委托我单位开展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委托书详见附件1。 我单位接受委****小组,根据国家技术导则制定工作计划、开展调查工作,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勘测定界图,本次调查地块面积为47465.09m2(合71.1976亩),工作组根据技术文件要求进行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采样、数据分析等工作,基于上述内容编制完成《**市**路东、海鑫**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要求和《**市**路东、海鑫**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于2026年4月23日-24日、5月5日对地块开展了现场采样调查和样品采集工作,现场采样期间,地块内所有土壤柱状点钻至强风化粉砂岩层,最大钻探深度至9.0m,钻探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初露,与引用的地块南侧《**海德公园项目一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3年2月)中的描述相符,土壤及地下水调查情况如下所述。 本次调查共布设13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内12个采样点,地块外1个对照点;根据钻探时地层结构和快检数据结果,共送检51件土壤样品(含5个密码平行样和4个空白样),检测指标共48项,包含《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基本项目45项、pH、氨氮、石油烃(C10-C40)。 土壤样品中检出指标9项,分别为pH、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和氨氮。地块内土壤样品pH整体呈强碱性,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氨氮检出浓度均未超过**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所有土壤样品中铬(六价)、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均未检出,且检出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本次调查共布设4个地下水采样点,均为自建井,地块内3个点位,地块外1个对照点;共送检4个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和空白样),检测指标共44项,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表1中35项(不包括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石油类和多环芳烃8项(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蔥、、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地下水样品中检出指标14项(感官指标除外),分别为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铝、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以 N 计)、钠、亚硝酸盐(以 N 计)、硝酸盐(以 N 计)、氟化物,其余指标均为未检出。其中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氨氮存在局部点位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82017)Ⅳ 类水质限值情况;盐分类指标异常主要受区域**地质背景及盐分富集影响,氨氮超标由土壤垂向迁移所致,但对应区域土壤风险可控。同时,超标指标无挥发性,区域浅层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后期依托市政供水,无敏感人群接触暴露途径,环境健康风险整体可控。 综上,**市**路东、海鑫**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规划用途要求,土壤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阶段工作流程,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