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日,****法院根据申请****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6)苏0305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2026年4月22日,****法院作出(2026)苏0305破5号决定书,****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现通过公开方式选聘具有资质及相关业务经验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现将有关情况和报名条件等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报名。
一、企业概况
******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28日,法定代表人为吴明霞,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0305MA1YFPBP4B,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市**区潘安****广场北侧,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企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建设项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发;物业管理;市场管理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投资理财除外);智能化安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装饰材料、家具、花卉、苗木销售;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筑装饰材料、装潢板材、金属材料、不锈钢制品的批发与零售;工程机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二、工作范围及评估工作要求
(一)本次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公司名下**区利大路西侧、马庄东侧的三块土地及位于土地上的建筑群(无房产证)、其他建筑物等,以2026年4月2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价值评估并出具价值评估报告。具体评估资产范围和数量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二)负责债务人资产交接的盘点工作。
(三)准确披露或有资产、或有负债及其他重要事项,并分析说明对资产及负债的影响。
(四)配合管理人对债务人全部资产的权属情况、现状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是否存在漏评、少评、错评的合理化建议,不得以评估范围仅限于管理人委评的资产为由推脱责任。
(五)提供评估时涉税事项书面咨询建议。
(六)按照管理人要求对破产程序所需事项出具专项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等专项评估。
(七)参加管理人组织的与债务人、债权人的沟通会议,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释明。
(八)在履行评估工作期间或债权人会议召开时,就债权人有关资产评估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
(九)根据债务人破产程序推进情况,配合管理人出具相关文件。
(十)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需根据管理人的相关要求,出具破产重整情形下的资产评估报告,并对债务人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与本案评估事项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比选机构报名条件
(一)依据中国法律注****事务所,持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具备法定的从业资格,拥有资产评估师6人以上、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3人以上;
(二)近三年内未受****、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不得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三)与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工作判断的关系;上述“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与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或其他相关人员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破产受理日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相对固定服务;
3.现在担任或在债务人破产受理日前三年内是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的股东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现在担任或者在债务人破产受理日前三年内为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顾问、咨询、评估等服务;
5.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职的其他情形。
(四)比选机构具有破产业务实践经验;派出人员具有近三年参与房地产评估的工作经验(至少提供二个案例并附证明材料)。
(五)比选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同时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拟派驻人员不得少于3人。派驻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
(六)提供评估服务期间,至少安排1名工作人员在管理人办公地点提供坐班服务。
(七)自中选之日起3日内,能够组织工作人员进场并开始现场工作。
(八)全程参与本案(自确认为本案评估机构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止),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
(十)申报****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在册的评估机构。
四、比选文件
比选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机构简介、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机构及工作人员资质证明。
(二)工作方案(包括对项目的理解、总体工作计划、人员安排、进度表、提交报告的时间等)。
(三)参与项目的竞争优势,破产评估业务业绩证明材料。
(四)书面承诺可全程参与本案并能按照管理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介机构职责并出具相关报告。
(五)书面承诺与本案没有利益冲突及回避事由。
(六)书面承诺所提交的评估报告应符合市场要求,若存在价值偏差能够作出合理解释。
(七)书面承诺因比选机构自身原因无法对债务人特殊资产进行评估,需委托其他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另行委托费用由比选机构承担。
(八)报价函及报价依据。
(九)书面说明若因有效期原因需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时不再另外收取任何费用。
(十)比选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比选机构应对以上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加盖公章。
五、费用及支付
(一)本次报价费用采用包干价(含税)计费方式,报价中应包含为开展评估工作所产生的食宿费及交通费等所有相关费用,****法院批准后支付,预计支付时间在债务人财产变现之后并符合债权分配的条件;如出现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无法变现等情形时,评估费用亦不能保证;如中标后未开展工作的,费用不再支付。
(二)因破产程序进度的推进,需对已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或重新出具报告的,不再另行计收任何费用;
(三)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未依据评估准则开展相关评估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错项、漏项,应调减相应服务费用。如给债务人或管理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评选方式
管理人接收比选机构提交的参选文件后,****人民法院备案,并在法院监督下根据竞选机构的工作方案、资质、经验、报价等综合因素,确定中标评估机构,另选定第二名作为备选。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且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七、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比选机构需制作参选文件二份,并装订成册。
(二)比选机构应于2026年5月21日下午16:00前将参选****办公室。
(三)管理人联系方式
名称:******公司管理人
联系电话:183****6626
地址:**市**区**北路六号**大厦六楼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管理人。
******公司管理人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