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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技术评审-产品质量”进行更正。
原招标文件中“注:以上产品质量须提供产品彩页或白皮书或产品说明书或者官网截图等佐证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计分。”现修改为:“注: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产品彩页或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符合上述技术指标的佐证材料(若佐证材料无法验证相关技术指标的,则需另提供具备验证资质能力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不计分。”
| 更正事项 | 更正前时间 | 更正后时间 |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5-27 09:00 | 2026-06-03 09:00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5-27 09:00 | 2026-06-03 09:00 |
| 缴纳保证金时间 | 2026-05-27 09:00 | 2026-06-03 09:00 |
无
| 一、采购人信息 |
| 采购单位:**** |
| 联系人:杨国君 |
| 电 话:0731-****2942 |
| 地 址:**区高塘岭街道高裕中路100号 |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 代理机构:**** |
| 联系人:李晨玲、闵黄展楠、廖妙傲 |
| 电 话:0731-****8033 |
| 地 址:**湘江新区观沙岭街道潇湘北路易宝产发大厦11楼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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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5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