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偿收回东市场不按期办理延续手续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通告

审批
黑龙江-黑河-孙吴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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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偿收回东市场不按期办理延续手续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通告
日期:2026-05-15 10:32

东市场内各土地使用权人:

东市场由****公司开发建设,于1999年6月30****管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内出让年限为25年(1999.6.30-2024.6.30),目前该宗地总体出让年限已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政府已于2025年11月11日发出《关于限期办理东市场土地使用权延续的通告》,要求“各土地使用权人在2026年6月30******局集中办理延期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换发不动产登记证书。逾期不办理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物无偿收回国有,原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自动作废。”但截至目前仍有多家商户未办理延期手续,现再次通告如下:

有关商户如到期不申请土地使用权延期的,将严格按照《关于限期办理东市场土地使用权延续的通告》的内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地上物。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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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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