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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6-05-15
2026-05-15
面向社会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年产150万台油汀取暖器生产项目 | **市新浦镇荣誉村**业区经二路151号 | **** | 年产150万台油汀取暖器,主要生产设备为:下料机2台、冲床20台、焊接机15台、全自动硅烷清洗线1条、全自动喷涂线2条、注塑机15台、粉碎机2台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硅烷化清洗废水、喷台水帘废水、洗枪废水、废气处理喷淋废水等)和生活污水分别经收集、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委****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25)限值。注塑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焊接废气采取有效措施后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粉碎机加盖密闭运作,确保粉尘达标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及表9限值。喷涂废气(包括烘干废气)汇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和表6限值,其中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干燥炉、窑二级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执行。 3、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槽渣、废化学包装材料、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油渣和污泥、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水性漆废桶、水性漆渣等未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经鉴别具有特性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不具有危险特性的,按照一般固废进行管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574-****9065、****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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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