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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市**区世纪大道13号兆南丽湾5#商住楼(竞海轩)23层2301房线上一窗转移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分割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分割证明公告作废。
房屋所有权证: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HK325628 |
| 权利人 | 董波 |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不动产单元号 | 460****05001GB02095F****0070 |
| 不动产坐落 | **市**区世纪大道13号兆南丽湾5#商住楼(竞海轩)23层2301房 |
| 备注 |
土地分割证明:
| 土地分割证号 | ****02746 |
| 权利人 | **兆****公司 |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不动产单元号 | 460****05001GB02095 |
| 不动产坐落 | **市**区世纪大道13号 |
| 分摊面积 | 88.41平方米 |
| 备注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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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陈起驹,联系地址:**市**区**公园路1****中心****服务大厅,联系电话:****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