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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2026年度法院专递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服务预算金额:****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机关公文”;《****法院****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以及《****法院、****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法院专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高法办发〔2005〕3号)的相关规定精神,在国内除了中国邮政机构外,其他快****法院法律文书的寄递工作,****法院专递属地在**市辖区,故我院的法律文书寄递工作只能交由中国邮政机构在****公司负责完成,具有唯一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的情形,故拟通过单一来源方式向****处采购专递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桃蹊路70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2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地址:**省**市**区抚琴西路109号
联系电话:028-****5191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