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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黄磷精细磷化工项目
2.选址地点:**省****办事处****工业园
3.总投资:103576.8 万元
4.项目性质:**
5.建设内容:主要建设 2.15 万吨/年黄磷生产线、2 万吨/年高纯(低砷)黄磷生产线、4 万吨/年低砷黄磷生产线、1 万吨/年工业赤磷及包覆赤磷阻燃剂生产线, 以及 2 万吨/年次磷酸铝阻燃剂综合利用等精细磷化工项目,并配套相应公辅工程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方式:潘先生 188 8494 1430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机构:****研究院
联系方式:潘先生 0851-****4697
邮箱:****@qq.com
联系地址:**省**市**区晒田坝路1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通过电子邮箱:
联系方式:潘先生 188 8494 1430
电子邮箱:****@qq.com
2.寄送至建设单位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省****办事处****工业园(邮编:550400)
收件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188 8494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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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