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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柳湖街道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项目 |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6年05月06日、《****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 |
|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8日10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
| 二、更正信息 |
| 1、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
|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5月07日 - 2026年05月12日(**时间)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05月22日23时59分(**时间)标书代写 |
| 3、原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8日10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
|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05月28日10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 (1)范围在****辖区内的协管服务。 (2)服务单位应当按采购人业务要求安排相应工作人员,认真工作,尽职尽责,积极配合采购单位拟定的工作安排,树立为城市管理工作做好服务的意识。 (3)工作人员年龄必须在 18—50 岁(含),符合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4)配备市容协管员负责****城市市容协管工作服务项目及采购人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工作时间根据采购单位工作时间统一安排。 (5)服务单位对人员要有一次上岗前的培训和体检,并应当为人员购买意外保险,对工作中出现的意外人员伤亡事故,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 (6)服务****办事处用人需求随时增减人员。协议期间内,员工数量有变化时,双方应及时变更《员工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并以实际人数支付员工工资。 (7)服务单位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三险一金” 中的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即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内容。 (8)人员基本用具(服装、对讲机、执法记录仪等)由中标人统一配置。 (9)服务单位按照****服务区域,应加强人员管理,要对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定期组织业务培训,积极参加采购人组织的各类会议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人员素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10)人员的管理由服务单位负责,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服务人员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事故的,由服务单位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 变更为 |
| 磋商文件 第五章 技术标准与要求中“二、采购人其他要求” 条款,在原第(10)条后新增第(11)、(12)条,内容如下:(11)服务质量考核与履约管理:采购人按月对服务单位服务质量实施量化考核,考核指标包括人员到岗率、市容问题响应处置时效、整改完成率、群众投诉处理满意度、重大任务保障成效等,考核标准以采购人制定的《柳湖街道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考核细则》为准。月度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扣减当月服务费;连续 2 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年度累计 3 次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服务单位须在合同解除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物资、资料全部交接。(12)人员纪律、廉政与应急替补:服务单位须建立人员纪律与廉政管理制度,严禁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粗暴履职、与管理对象发生冲突、包庇违规经营、泄露工作信息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须立即调离并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由服务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建立人员应急替补机制,岗位空缺须在 48 小时内完成合格人员替补上岗并完成岗前培训及体检,因替补不及时造成工作断档、被通报批评的,采购人有权扣减服务费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
| 5、更正日期:2026年05月15日14时48分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次更正(延期)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原磋商文件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以本公告为准; 2.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及时登****交易中心网查看本公告,调整响应文件编制内容; 3.本次采购活动其他事项不变,后续事宜请各潜在供应商密切关注原公告发布媒介。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 地址:****原区金田路与增晖路交叉口西北角 |
| 联系人:李俊朋 |
| 联系方式:0371-****1117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 |
| 地址:**市陇海路伏牛路交叉口**发展大厦8楼 |
| 联系人:李艳伟 |
| 联系方式:0371-****568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李艳伟 |
| 联系方式:0371-****56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