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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我司代理的“****职工节日慰问品采购(二次)”,招标编号:****,现作变更如下: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三条原为:“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现变更为:“投标人若采用线下提货凭证方式,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采用线上电子提货凭证(或积分等)方式,须具有经备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请各投标人按照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投标文件。本变更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