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文物库房及自主发掘工地项目安全保卫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5月15日 15:1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5月13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5月15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海老师、张老师 | ||
| 项目联系电话 | 分机:80840、80835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新**西七路26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9-****879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文景北路16号白桦林国际B座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9-****0091/****0092/****0093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文物库房及自主发掘工地项目安全保卫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13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评审要素及分值一览表(各采购包)中“服务评价证明:(满分3分)”内容修改为:
“服务评价证明:(满分3分)
一、材料提交要求:
供应商提供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服务评价证明材料,用于验证其过往服务质量。每份材料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否则视为无效:
(一)出具主体合规:由**的被服务单位出具;
(二)评价结论达标:明确标注“良好”及以上(含“良好”“满意”等正向评价表述),未明确标注或评价为“一般”“不合格”等非正向表述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三)形式要件完备:材料须加盖被服务单位公章,无公章或公章无效的材料不予认可。
二、赋分标准:
(一)计分单元:以自然年度为独立计分单元,2023年、2024年、2025年各对应1分,三个年度累计满分3分。
(二)年度计次制:同一自然年度内,无论供应商提供多少份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仅计1分,不重复累加得分。
(三)得分判定:
1.供应商提供对应年度的合规证明材料,该年度得1分;
2.未提供对应年度材料,或材料不符合上述任一要求的,否则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15日
注意事项:请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从〖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文件下载〗下载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SXSCF格式),并使用该文件重新编制电子投标文件(*.SXSTF格式)。使用旧版电子采购文件或旧版答疑文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名称:****
地址:**市新**西七路266号
联系方式:029-****87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文景北路16号白桦林国际B座
联系方式:029-****0091/****0092/****009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海老师、张老师
电话:分机:80840、8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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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