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稀土高新区资源环境局关于2026年5月1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审批
内蒙古-包头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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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5月1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15

****关于2026年5月1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5日-2026年5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72-****303

通讯地址:**稀土高新区滨河大厦303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评估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5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磁性材料项目(二期)

金龙稀土新****公司

**市****公司

**天洲****公司

本工程为扩建项目,位于**稀土高新****基地金龙稀土现有厂区内。在现有高性能钕铁硼磁性材料项目基础上进行扩建一套烧结钕铁硼永磁生产线。本项目新增钕铁硼磁性材料产能为5000t/a,扩建后全厂高性能钕铁硼磁材生产规模为10000吨/年。本次扩建工程拟在厂区内现有2#车间预留空地**氢破碎生产线、3#车间预留空地**气流磨-取向成型-真空烧结-真空时效生产线,厂区内2#车间南侧3#车间东侧预留空地**1#车间,建设原料预处理工序与熔炼工序。

1.废气:本次扩建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抛丸稀土金属废气、抛丸纯铁废气、熔炼抽真空废气、烧结抽真空废气和氢碎废气。

1.1抛丸稀土金属废气、抛丸纯铁废气

抛丸稀土金属废气经1套废气治理设施“水旋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抛丸纯铁废气经1套废气治理措施“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均通过同1根29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原料预处理抛丸废气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1.2熔炼抽真空废气

熔炼抽真空废气经“油雾分离器+活性炭”后通过1根29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1.3烧结抽真空废气

烧结抽真空废气经“滤芯过滤器+活性炭”后通过1根29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1.4氢碎废气

氢碎废气经滤芯过滤器处理后由管道引至屋顶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到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车间外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本次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设备循环冷却水系统定期排水、水旋式除尘器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万水泉水质净化厂,废水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本次扩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真空连续炉、履带式抛丸机、氢破炉、气流磨、成型机、烧结炉、时效炉等生产设备噪声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固废: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抛丸机水旋式湿式除尘器收集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废铁屑、抛丸工序产生废钢丸及废钢砂、熔炼过程产生的熔炼渣、废坩埚、废石墨盒、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过滤材料、制氮工序产生的废分子筛、废包装材料等全部收集暂存于厂区内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滤芯、废真空泵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机油等以及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利用垃圾箱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

铂鑫金属****公司

年产3000吨金属基材表面处理项目

铂鑫金属****公司

******公司

**城越****公司

本项目位于******基地,****基地已建成的标准厂房C1、C2、E11,生产规模为年产3000吨金属线材。主要建设内容:E11车间主要设有1条拉丝生产线和1条绝缘挤塑生产线;C1、C2车间各设置8条电镀线,每条电镀线镀槽按“1镍+4铜+2锡”串联布局。本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2万元,占总投资的2.32%。

1.废气

C1车间电镀废气氯化氢、硫酸雾、甲基磺酸雾(非甲烷总烃)采取顶吸+两侧槽边围挡的形式集气后,进入碱液喷淋塔(TA001)处理后经1根23m排气筒排放(DA001),退火炉废气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排放;

C2车间电镀废气氯化氢、硫酸雾、甲基磺酸雾(非甲烷总烃)采取顶吸+两侧槽边围挡的形式集气后,进入碱液喷淋塔(TA002)处理后经1根23m排气筒排放(DA002),退火炉废气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排放;

E11车间绝缘挤塑废气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3)后通过1根28m排气筒排放(DA003),退火炉废气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排放。

C1、C2车间有组织废气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甲基磺酸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E11车间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生产废水:C1、C2车间含镍废水、含铜废水,分别经各自收集罐收集后,经各自的管线排入****基地****处理厂处理;含锡废水处理后回用于含锡生产线;碱液喷淋塔废水进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活废水:C1、C2、E11****基地生活废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一1996)三级标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为设备运行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东、南、西、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包括废槽渣、废槽液、过滤机废滤芯、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拉丝液、废润滑油、含锡污泥、废超滤膜、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包括不合格品、废线材收集后在一般工业固废间暂存,定期外售,制氮工序(废过滤芯、废分子筛),定期由厂家更换回收;生活垃圾由生活垃圾箱定点收集,环卫部门清运。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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