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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开发区****延线(公园桥至航运处段)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规划局:
你局《****开发区****延线(公园桥至航运处段)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初审意见的报告》(〔2026〕—17)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开发区****延线(公园桥至航运处段)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已列入《****中心**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2021一2035年)》(遂府函〔2024〕45号)。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电子监管号为:****032026XS****686。
二、该项目用地应控制在0.8609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0.8469公顷(耕地0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按照有关公路用地标准,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三、本预审意见是自然**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提出的审查结果,不得作为开工用地的依据。项目经审批(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二〇二九年五月六日。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