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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区搬井路(河滨路-窦鹏沟南路)道路及附属物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6年5月14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修改为:“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叁级资质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特此通知!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