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5 15:40
致各相关方:
根据《**省公共**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及《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令第 20 号)相关规定,现就我单位****交易中心已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市城乡电网建设及改造项目一期(EPC)】(项目编号:****),针对资金来源事项作如下澄清:
一、原相关文件表述
本项目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相关公示文件中,关于资金来源的表述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其他资金。****政府投资:90.69%;其它(专项债券):9.31% 。
二、澄清内容
经核实,本项目实际资金来源调整为:“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80%和自筹20%” 。
本次澄清仅对资金来源构成进行补充说明,不改变原招标采购文件的采购标的、资格条件、评标标准及合同核心条款,不影响项目已完成的招标程序效力。标书代写
三、法律效力说明
1. 本次澄清公告为原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标书代写
2. 本项目已完成招标采购程序,中标结果及后续合同履行不受本次资金来源澄清影响,相关支付安排按澄清后的资金来源执行;
3. 各相关方应以此澄清内容为准,原文件中与本澄清不一致的部分,以本公告为准。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开发区**社区发展二路22号
联系电话:0712-56556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金秋大道81****花园3号楼1单元105-106室
联系电话:183****5679
五、发布媒介
****人民政府(https://www.****.cn/)发布。
特此澄清。
招标人(盖章):****
2026年5月15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6年5月15日
附件:可研批复-安发改审批﹝2025﹞115号.pdf在线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