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审社〔2026〕第029001号
****风电场一期工程配套220kV
送出线路工程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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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6年5月受理你单****风电场一期工程配套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代码:****
-01-227875)建设方案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风电场一期工程配套220kV送出线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表的结论和审查意见,以及相关部门对该工程建设方案的相关意见,我局原则同意该工程建设方案,并向你单位出具《**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见附件)请你单位按照审查同意书核定的意见进行建设,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道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附件:**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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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8日
附件
**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风电场一期工程配套220kV送出线路工程建设方案。主要核定内容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风电场一期工程配套220kV送出线路工程起点位于**横州市新福镇,终点位于**市**区那楼镇。输电线路总体呈东西走向。线路在**区沿线共跨越5条河道,6个跨河点。各跨河点位置如下:
①线路在杆塔F25~F26之间跨越那棍河,跨河点位于**区中和镇**村西北约0.3km,杆塔之间线路长为325m;
②线路在杆塔F28~F29之间跨越坛迫河,跨河点位于中和镇**村以西约1.0km,杆塔之间线路长为237m;
③线路在杆塔F32~F33之间跨越平**,跨河点位于中和镇杨坡屯以东约0.93km,杆塔之间线路长为548m;
④线路在杆塔F33~F34之间跨越平**,跨河点位于中和镇杨坡屯东北约0.7km,杆塔之间线路长为451m;
⑤线路在杆塔F42~F43之间跨越那良河,跨河点位于中和镇那排屯东北约0.6km,杆塔之间线路长为356m;
⑥线路在杆塔F58~F59之间跨越马峦江,跨河点位于中和镇施灵屯西南约1.01km,杆塔之间线路长为399m。
跨河缆线与河道管理范围线相交点坐标表
| 编号 | 相交河道 | 坐标 | |
| X | Y | ||
| 1 | 那棍河 | ****738.3563 | 583352.8423 |
| 2 | ****707.8573 | 583300.9249 | |
| 3 | 坛迫河 | ****394.6969 | 582658.8329 |
| 4 | ****400.8434 | 582626.8856 | |
| 5 | 平** | ****715.9931 | 581534.3942 |
| 6 | ****753.7217 | 581472.6725 | |
| 7 | ****807.8212 | 581386.6183 | |
| 8 | ****827.7604 | 581354.5039 | |
| 9 | ****928.3533 | 581227.7195 | |
| 10 | ****948.3849 | 581205.1794 | |
| 11 | ****996.6843 | 581150.2843 | |
| 12 | ****047.4637 | 581091.3769 | |
| 13 | ****078.8833 | 581055.6456 | |
| 14 | 那良河 | ****276.1540 | 578476.6022 |
| 15 | ****252.6762 | 578422.3966 | |
| 16 | 马峦江 | ****124.9643 | 573285.0628 |
| 17 | ****117.5364 | 573223.5986 | |
二、防洪综合评价及防洪要求
(一)依据《报告表》,本次评价的建设项目跨河缆线均位于**、镇区规划范围外,不影响城市、乡镇的总体规划,与《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珠江流域防洪规划》《**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规划是相符合、相适应的。
(二)依据《报告表》,本次评价的项目跨越河流两岸均为乡村无堤防段,处于自然状态,未修建防洪堤、护岸等,也未有规划的堤防和整治工程,项目建设满足规划防洪堤、护岸建设要求。因此,项目建设对有关防洪规划、水利规划的实施以及对水功能区划的影响均较小。
(三)依据《报告表》,本次评价的项目跨越河流均未编制有采砂规划,因此项目建设对采砂规划实施影响较小。同时项目影响范围内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无航道规划、**规划等,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四)依据《报告表》,本次评价的项目所在河段均未编制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因此项目建设对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影响较小。
(五)依据《报告表》,本次评价的涉水项目为输电线路设计电压为220kV,其采用的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项目所在各河道设防标准均为5年一遇洪水,项目跨河缆线设计防洪标准高于河道防洪标准,因此项目设计标准是合适的。
(六)依据《报告表》,跨河缆线杆塔立于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且高于河道20年一遇洪水位,输电线路在空中跨越河流,项目建设后对河道水位及流态没有影响,对各河流上下游已有水利工程没有影响。
施工方案布置在远离河道地势较高位置,项目没有**临时施工道路、没有弃土,项目开挖土方均用于场地回填,施工开挖对项目周边水土保持影响很小、对河道行洪没有影响。
(七)依据《报告表》,建设项目两岸均未建有防洪堤,工程建设后对防汛抢险基本没有影响。
(八)依据《报告表》,本项目对道路、航道、取水口、现有水利工程及设施等影响较小。因此建设该项目对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较小。
(九)依据《报告表》分析,本次评价项目在施工和建成后,岸坡抗滑稳定系数均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工程建设对岸坡稳定影响较小。
(十)主体工程设计单位须编制详细施工方案,采取必要的管理、防护和保障措施,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的影响;编制工程施工期度汛方案,****农业农村局和应急局备案。
(十一)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必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做好工程施工期岸坡的稳定监测和施工环保工作,发现安全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施工场地的弃土、废料应及时清运,不得堆入河中或置于河岸(滩地);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并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二)工程投入使用后,必须服从水利部门、应急部门的统一调度。
(十三)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项目业主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防治与补救措施
《报告表》提出的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基本合理,下一步应进一步细化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四、其他要求
(一)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所核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如有变更应及时函告我局,在征得同意后方可施工。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时应重新办理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须通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在竣工验收后6****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未经水利部门参加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三)本决定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逾期未使用,本决定书自行失效。如需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我局提出申请。
五、附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