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提升服务保障效能,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采购法》《****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公务用车定点洗车服务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概况
本次计划公开遴选3家公务用车定点洗车服务单位,服务期限1年,服务范围为我局公务用车清洗养护,通过公开、公平、公正遴选,确定合规优质服务单位,建立便捷高效、质优价廉、管理规范的公务用车清洗服务机制。
二、遴选范围及选址要求
本次遴选定点洗车场需全部位于****区域内,遵循就近便捷服务原则,****市政府机关大院、****管理局等核心办公区域交通便利、出行耗时短的经营场所,确保公务用车清洗不影响正常办公出行。
洗车场1位置:**大道以西、湘江东路以南、湘永路以北交汇区域;
洗车场2位置:**大道以西、翠竹路以北、湘永路以南、湘江东路以东交汇区域;
洗车场3位置:**大道以西、翠竹路以南、湘江东路(润之路)以东交汇区域。
三、参选单位资质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车辆清洗、养护等相关业务。
(二)信用状况良好,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经营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履约保障能力。
(四)具备符合要求的固定经营场地、专业设备及服务人员,能够满足公务用车常态化清洗、应急保障服务需求。
四、场地及设施设备要求
(一)服务场地总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设置独立洗车工位不少于3个,配套专属停车区域,可同时满足多辆公务用车有序停放、同步清洗,避免车辆拥堵。
(二)配备齐全专业洗车设备、工具及符合环保标准的清洁用品,具备小型轿车、商务车等各类公务用车清洗服务能力。
(三)经营场地环境整洁卫生,无垃圾积水、无卫生死角,消防设施配备齐全且合格有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相关规定。
(四)设置驾驶员专属休息区域,配备桌椅、饮用水等基础便民设施,保障公务用车驾驶员等候期间基本需求。
五、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内容
1.基础清洗服务:包含公务用车外观全面清洗(车顶、车身、保险杠、轮胎、轮毂等)、内饰基础清洁(仪表台擦拭、座椅及脚垫吸尘、车门清洁),确保车辆外观无污渍、内饰无明显灰尘。
2.便民保障服务:工作日服务时间为7:30-21:00,周末、节假日根据公务用车应急出行需求,提供延时或上门预约服务。
3.安全保障责任:服务单位对洗车全过程车辆安全负全部责任,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收费标准
本次遴选实行最高限价,报价不得超过以下标准,且整体收费需低于当地市场同类服务均价:
1.包月套餐:单台车辆每月洗车费用不高于180元(洗车次数达到8次及以上);
2.按次计费:单台车辆单次洗车费用按报价/8结算。
报价包含人工、耗材、设备、管理、税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六、遴选流程
(一)发布公告
在我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遴选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明确参选要求、报名材料、评审规则、截止时间等核心信息。标书代写
(二)报名及材料受理
1.意向参选单位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提交密封加盖公章的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材料清单:企业经营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经营场地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服务承诺书、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等。
3.我局组织专人对报名材料完整性、经营场地及资质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评审环节。
(三)组织评审
1.****小组:由局办公室、财务科、政策法规科、****管理科、机关纪工委、****中心相关人员组成,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则开展评审。
2.评审方式:采用最低价评分制。
3.确定入围名单:根据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3家入围单位;若有效参选单位不足3家,本次遴选终止,重新组织开展遴选工作。
(四)公示及合同签订
1.对入围服务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无异议后,与入选单位签订正式定点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期限、违约责任、考核管理等条款。
3.合同期满后,依据日常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如需续签,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七、监督管理要求
(一)建立日常考核机制,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驾驶员满意度反馈、服务台账核查等方式,对服务单位服务质量、价格执行、安全生产、履约情况进行全程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约、清退的核心依据。
(二)服务单位存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不达标、弄虚作假、违规履约等行为,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整改;累计3次整改不到位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我局有权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5年内禁止参与我局各类服务采购项目。
(三)畅通投诉反馈渠道,设立投诉受理电话,公务用车驾驶员遇到服务问题可及时反馈,我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协调处理并反馈结果。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6年5月18日—2026年5月22日(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二)报名地点:****中心322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0746--****712
(四)参选单位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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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