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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6年5月14日,我局接受了汉吉斯冷链枢纽暨跨境电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15日-2026年6月19日。
公告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农业农村局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线索。
联系电话:0591-****3271
传 真:0591-****3271
通讯地址:**市**区青洲路77号
邮 编:350000
公告项目情况表
|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汉吉斯冷链枢纽暨跨境电商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市****公司 |
附件: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