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灵秀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审批
福建-泉州-石狮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5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社区****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6-05-15 10:04:22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与《**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社区****中心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社区****中心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或“该地块”),位于**市灵秀镇外西环路与金相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老纪专业裁剪厂,西至农田,南至金相路,北至农田。地块用地面积14762m2,中心坐标为东经118.601124°、北纬24.734598°。

根据《**市350581-05-C-01~09、11~13号地块详细规划》(狮政综〔2025〕122号,详见附件2),地块土地规划用途为基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属于医疗卫生用地(A5),故本地块属于GB36600中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以及《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号)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本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闽环保土〔2021〕8号)等相关技术导则要求,对地块所在地及周边区域开展了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一系列工作,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社区****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供委托单位****、******局审查。

二、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本次调查期间,收集到的资料包括调查区地质勘察资料、历史卫星影像图、调查区规划图等资料,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基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属于医疗卫生用地(A5),本地块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2)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无污染源,未发现污染痕迹。地块周边历史及现状存在的企业基本不会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

(3)通过XRF和PID对现场人为可到达区域的土壤进行了快速筛查,筛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砷、镉、铜、铅、汞、镍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锌均未超过《**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试行)》(DB 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重金属检测值均满足第一类用地筛选限值要求,且与对照点差异值不大;另,地块内土壤的总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值范围在0.2~0.4ppm,与对照点差异值不大。

(4)地块未使用污水灌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5)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上未开展过土壤及地下水监测。

(6)地块上未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源,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镇社****中心地块开发利用。

三、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市新****公司

联 系 人:蔡总 联系电话:139****2388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