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采 购 人:****
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选聘项目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4月13日
开标日期:2026年5月14日14:00
二、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2026年5月15日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经****中心B3栋31层,联系人:聂经理,联系电话:152****8659。
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地址:**省**市经****中心B3栋31层
联系人:聂经理
电 话:152****8659
2.采购监督机构:****招标采购监督组
联系人:姚经理
电 话:186****2572
邮 箱:****@ahinv.com
四、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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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