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10万吨纳米液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5月 14日至 2026年05月2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吨纳米液钙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村街道横塱村火龙头(土名)厂房A2自编B1-1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选址**市**区朱村街道横塱村火龙头(土名)厂房A2自编B1-1,从事纳米液钙的加工生产,使用生石灰、水等原辅材料,采用计量投料、湿化消化、振筛、检测、分装等生产工序,年产纳米液钙10万吨。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