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粤佳电子气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审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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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对粤佳电子气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粤佳电子气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5月 14日至 2026年05月2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粤佳电子气体项目

建设地点

******区仙村镇横三**侧181****5220A25027地****开发区)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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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项目拟选址**市**区仙村镇横三**侧181****5220A25027地****开发区),主要从事电子气体、工业气体的纯化、分装、混配和储存,年纯化气体1685.10吨(其中年纯化电子气体1000吨,工业气体685.10吨)、年混配气体109000瓶、年分装气体13345吨、年储存气体727.96吨;并配套设置一条处理氮气、氧气、二氧化碳等工业气气瓶的生产线(不处理电子气体气瓶,不对外加工处理项目以外气瓶),年处理气瓶36000个。项目总投资26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环评机构

******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电子信息****处理厂集中处理,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氟化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高排气筒相应排放限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叉车燃用柴油产生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GB20891-2014及其修改单)表2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营运期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固体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