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养殖场环境设备采购项目补充通知(一)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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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养殖场环境设备采购项目

补充通知(一)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养殖场环境设备采购项目,现作以下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和“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包2:合同支付方式“1.预付款,合同签订,且在甲方收到业主方款项及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50%;2.进度款,项目验收合格(收到《项目验收合格报告》(包括:到货检验书、安装调试检验书、交付验收书)、《货物到货签收单》)且甲方收到业主方款项及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修改为“1.预付款,合同签订,且在甲方收到业主方款项及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设备采购合同(或满足工期的乙方设备生产排期)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65%;2.进度款,项目验收合格(收到《项目验收合格报告》(包括:到货检验书、安装调试检验书、交付验收书)、《货物到货签收单》)且甲方收到业主方款项及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2、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5.2 分项报价表”合同包1,增加“系统集**装服务”一行,修改后表格其余栏目、内容及顺序不变。修改后分项报价表详见附件一。标书代写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一)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5月15日

附件一:分项报价表

合同包1:

序号

产品/服务名称

单位

数量

品牌

型号

增值税率

不含税单价

(元)

不含税小计(元)

含税小计(元)

备注

1

微型水质自动站

氨氮在线分析仪

4

13%

2

总磷在线分析仪

4

13%

3

浊度在线分析仪

4

13%

4

水质自动采样器

4

13%

5

配水和预处理单元

4

13%

6

控制单元

4

13%

7

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

4

13%

8

辅助单元

8

13%

9

视频监控系统

4

13%

10

室外取水工程

4

9%

11

监测站房

4

13%

12

质保维护

4

6%

13

系统集成

1

6%

14

系统集**装服务

1

9%

总价(元)

/

=说明:

1.以上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

2.上述“含税总价”不得超过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采购清单”表中的“最高限价”。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报价高于“最高限价”,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委员会予以否决。

3.投标人提供的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制造、运输、采购保管、安装、产品检验检测、培训、税收、装卸及搬运、保险、三年质保维护、系统集成费用、调试费、售后服务以及中标服务费等费用。

投标人: (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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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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