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272618N-202605-00003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 ****分局 | 生成日期:2026-05-15 | |
| 环建审,〔2026〕,4029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于******国轩**盛桥 80MW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失效时间: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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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国轩**盛桥80MW 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查,结合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位于**县盛桥镇板桥村、牌楼村、陡岗村,项目总投资 2875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0 万元。项目占用水域面积约 2200 亩,利用现有坑塘水面建设33 个光伏方阵和干式箱变,装机容量约 105MWp;建设 4 回35KV 集电线路,总长度约26km。升压站及升压站并网线路不在本项目环评范围内。
二、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重晨****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该 项 目 经 庐 江 县 发 展 和 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优化占地和布局,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边界,加强施工管理,减缓工程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做好水土保持及动、植物保护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动物**和地形地貌。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分类收集处理。施工期机械冲洗、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钻孔泥浆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到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对施工场地、堆土场、施工道路、运输车辆行驶等产生扬尘环节(点),要采取封闭围挡、遮盖、洒水、冲洗等抑尘措施,减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四)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的位置,加强现场管理,有效抑制施工期噪声污染。对施工场地的产噪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有效措施,对施工场地附近的敏感目标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隔声设施,减缓施工的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营运期噪声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采取防扬散措施;钻孔泥浆干化后用于施工区回填;废机油、油泥等危险废物在施工场地内规范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加强危废暂存、污水处理、机械维修等场所管理,落实源头预防、分区防渗措施,避免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受到污染。
(六)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26 年5 月15 日
抄送:****政府,县生态****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