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按照经济发展规划,现对**信发铝大甲洗矿厂718-2**采矿用地项目拟临时租用土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
**信发铝大甲洗矿厂718-2**采矿用地
二、位置和面积
项目临时租用新甲乡甲赛村弄凌屯、渠洋**隆村弄部屯的土地,面积约59.925亩(实际临时租用土地范围以最终实地丈量为准)。
三、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铝土矿采矿临时用地土地补偿、耕地生物复垦和地力恢复、林地植被恢复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靖政办发〔2022〕5号)精神,临时租用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一)临时租用土地费用标准(元/亩):
| 临时租用土地费用标准 | 水田 | 旱地 | 林地 | 未利用地 | ||||
| 计算 公式 | 临时租用土地费用(元/亩) | 计算 公式 | 临时租用土地费用(元/亩) | 计算公式 | 临时租用土地费用(元/亩) | 计算公式 | 临时租用土地费用(元/亩) | |
| 临时租用土地费用 | 1757×4倍 | 7028 | 1757×4倍 | 7028 | 1757×3倍 | 5271 | 1757×3倍 | 5271 |
| 耕地生物复垦、地力恢复和林地植被恢复费 | 1757×8倍 | 14056 | 1757×7倍 | 12299 | 林地植被恢复费 | 4000 | 0 | |
| 还地不足部分(按30%提前支付) | {44174-(1757×12 )}× 0.3倍 | 6927 | {44174-(1757×11 )}× 0.3倍 | 7454.10 | 0 | 0 | ||
| 合计 | 28011 | 26781.10 | 9271 | 5271 | ||||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靖政规〔2023〕1号)标准执行。
四、土地现状调查
通告发布之后,临时租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配合该项目工作组、****政府等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的清点登记工作。
五、坟墓搬迁
项目临时租用土地红线范围内有坟墓的物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及村屯证****人民政府或靖****服务中心(**市新靖镇**路1261号,联系电话:0776-****909,工作日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办理迁坟登记补偿手续,迁坟补偿款兑付到位之日起30日内自行迁移完毕,逾期不迁移的,将按公序良俗处理。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临时租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的,不享受补偿。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期限为2026年 4月 日至2026年4月 日。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联系人:****政府 莫权昌 158****0951
****政府 陆世龙180****6640
****服务中心 李云壮180****2188
****服务中心 韦晓明139****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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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