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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申请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的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塘栖镇重阳路59-77****中心,联系方式:0571-****2276),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出让方:****
受让方:****
不动产坐落:**市临平区塘栖镇锦绣名邸南区23幢1303室(权利转移)
******局临平分局
2026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