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可廷:
你户提交的《**市****大道与建设东路交汇处西南角规划编号1号住宅楼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经审议研究,原则同意你户对原批复方案的建筑占地面积及建筑单体设计进行调整。该调整方案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调整内容及调整后设计条件
调整内容:因地块内市政管线已迁改,重新调整建筑占地面积,即由146.83平方米调整为150.71平方米;同时建筑单体设计内容相应调整,总建筑面积由888.20调整为910.20平方米。
调整后设计条件:
(一)规划位置:**市****大道与建设东路交汇处西南角规划编号1号。
(二)用地性质:城镇住宅用地。
(三)规划用地面积:155.70平方米。
(四)总建筑面积:910.20平方米(计容)。
(五)建筑占地面积:150.71平方米。
(六)建筑密度:96.80%。
(七)建筑高度:20.95米。
(八)相对标高及建筑间距等指标详见附件。
二、原则同意调整后的建筑设计相关内容
(一)建筑层数:地上六层。
(二)立面色彩及材质:主色调米白色,辅色调灰色,主要材质为真石漆、筒板瓦。
(三)建筑具体尺寸、建筑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建筑、结构、电力、污水、排水等专业的深化设计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设计内容应满足环保、消防、人防、电力、污水、排水、节能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
(二)建筑基础、外挑的永久构件、非永久性构件不得超出规划界线。
(三)自批复之日起,本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办理相关规划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此批文与对应的方案文本自行失效。
(四)下一阶段的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后续建设过程中如需对方案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的,应按程序办理调整的审批手续。
(五)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直至项目竣工。
(六)自本方案批复之日起,原2026年1月27日批复的《**市****大道与建设东路交汇处西南角规划编号1号住宅楼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及批复文(贺自然资函〔2026〕11号)同期作废。
特此批复。
附件:总平面图、效果图
****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