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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局 |
| 发文日期: | 2026年04月16日 | 文 号: | 沪嘉府土[2026]52号 |
| 关键词: | 南翔镇嘉年路以北、惠申路以西地块 | 主题分类: | 用地审批 |
你局《****储备中心对南翔镇嘉年路以北、惠申路以西地块实施前期开发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
经查,该储备项目位于**区南翔镇,四至范围:**惠申路、南至嘉年路、西至庵桥路、北至嘉前路。涉及**区南翔镇集体土地29909.2平****人民政府沪府土〔2026〕173号文批准农转用、征收范围内土地),涉及国有土地598.8平方米既有绿地。
另查,对此前期开发项目,经**市****委员会以嘉发改储〔2023〕27号文核发项目批复。对此项目用地范围,你局以沪嘉规划**选预〔2023〕175号文核发规划土地意见书。
现经审核,同意依法收回上述图示范围3050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根据《**市土地储备办法》有关规定,将上述土地使用权交由****储备中心实施前期开发。
请**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对相关《**市不动产权证》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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