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水厂入河排污口新设设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6年5月15日-2026年5月21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190、****367****中心●环保窗口)
地 址:******区春华路西段553****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水厂入河排污口新设设置。
(二)项目性质:**。
(三)建设单位:****。
(四)建设地点:**市**县定文镇洪流村四组。
(五)项目概况:****水厂位于**省**市**县定文镇洪流村毛家沟,供水规模为1万立方米/天,服务范围主要覆盖**县定文镇、舞雩镇、寿保镇、玉屏镇、罗城镇等5个乡镇。项目2014****水利厅《关于**县**集中供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川水函〔2014〕1221号),2016年****改革局《****水厂及管网工程核准的批复》(犍发改项目审〔2016〕10号)、****保护局《关于****水厂及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犍环审发〔2016〕35号),2018年3****水务局出具的取水工程验收报告,2025年取得取水许可证(编号****)。
根据《**市**县城乡集中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水厂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水厂于2026年1月实施技改工程,改造后供水规模不变,净水工艺拟由“混合反应斜管沉淀池+重力式无阀滤池”变为“预氧化池+混合反应斜管沉淀池+重力式无阀滤池+活性炭滤池”,采用二氧化氯进行消毒,同时新增一套设计处理能力400立方米/天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絮凝沉淀+次氯酸钠消毒),设置1处废水排放口,尾水处理达标后排入毛家沟。
(六)主要结论:
1、****水厂新设设置入河排污口。
排污口编号:FC--511123--0054--GY--54。
排污口地理位置:**市**县定文镇洪流村四组,毛家沟右岸。
排污口地理坐标:东经103°57′12.661″,北纬29°19′26.964″,管道底板地理高程416m。
排污口类型:工业排污口。
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入河方式:管道排放。
受纳水体:毛家沟(排污口下游8公里汇入响滩河)。
2、本项目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其中业主承诺化学需氧量、氨氮不高于50毫克/升、5毫克/升。最大允许排放量:400立方米/天。排放控制总量:化学需氧量17.089吨/年,氨氮1.769吨/年,总磷0.419吨/年。
3、****要严格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1309-2023)的要求进行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管理;按《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的规定,设置与之相应的标牌、标识。
4、****要加强排水管理,编制完善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以及环境风险防范、处置措施,确保非正常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5、****要按要求在总排口设置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线监测指标至少包括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特征污染物。
6、入河排污口建设竣工后,****应及时开展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验,接受监督检查,同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7、若新增、更改此次批复的污水处理能力或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量等,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定手续。
此入河排污口不再使用时,****应当自行拆除或者关闭入河排污口,并在拆除或关闭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注销决定书。
****环境局加强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