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新媒体制作宣传产品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各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1.项目编号: ****
2.项目名称: ****新媒体制作宣传产品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 9万/年
4.最高限价(如有): 9万/年
5.采购需求: 日常宣传工作的图像采集,平面设计,按照检察宣传工作要求策划并制作短视频,每年制作视频不少于50个。
6.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标记“√”,不得使用“ √”)
2.1.1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由采购人根据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形填写)
2.1.3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即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2****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时间: 2026 年 5 月 15 日至 2026 年 5 月 22 日 17 点 30 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县**镇河畔雅苑门面房2楼205室)
方式:线下/线上
2026 年 5 月 26 日 15 点 00 分(**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标书代写
地点:****(**县**镇河畔雅苑门面房2楼205室)
五、开启
时间: 2026 年 5 月 26 日 15 点 00 分(**时间)
地点:****(**县**镇河畔雅苑门面房2楼205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名 称: ****
地 址: **省**市**县迎春路玉兰大道 31 号
联系人: 韩阳
联系方式: 190****1688
名 称: ****
地 址: **县**镇河畔雅苑门面房2楼205室
联系人: 梁晓旭
联系方式: 173****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