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招标项目名称:**市**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
二、招标编号:****
三、招标人:****
地 址:**市**区**路5号
联系人:**
电 话:0775-****088
四、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双拥路39号东盛大厦17楼
邮编:537000
联系人:莫艳梅、宁桂先
电话:0775-****131、****161
五、交易服务单位:****交易中心
六、监督部门及电话:****0775-****088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澄清公告(一)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门户网、**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八、现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出如下澄清: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2内容原为:“投标人须具备《燃气经营许可证》”,更正为:“删除”。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3内容原为:“业绩要求:投标人201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特许经营业绩)”,更正为:“业绩要求:无”。标书代写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6内容原为:“****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本项目属于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的项目,投标人应为民营企业”,更正为:“****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本项目属于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的项目”。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4.1”“编列内容(1)资质要求”原为:“投标人须具备《燃气经营许可证》”,更正为:“投标人仅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4.1”“编列内容(3)”原为:“投标人业绩:投标人201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特许经营业绩;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须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工作范围等关键信息页)”,更正为:“投标人业绩:无”。标书代写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5 资格审查资料”“条款号3.5.1”中的“(3)投标人有效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更正为“删除”。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1)商务评分标准”“评审因素:投标人履约能力分”“评审标准”序号1内容原为:“****公司****公司****公司)具有燃气……,以上三个系统每有2个得1分,本项满分得6分”,更正为:“****公司****公司****公司)具有燃气……,以上三个系统每有1个得2分,本项满分得6分”。
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1)商务评分标准”“评审因素:投标人履约能力分”“评审标准”序号3内容原为:“****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为AA级(含AA-、AA+)及以上证书的得4分;……,本项满分4分”,更正为:“****银行或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为AA级(含AA-、AA+)及以上证书的得4分;……,本项满分4分”。
9、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评审因素:计算方式”“评审标准”序号(2)内容原为:“以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满分30分,采用内插法计算,……计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更正为:“以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满分10分,采用内插法计算,……计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10、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6年6月5日9时00分”。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 (签字)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