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4****商铺外墙真石漆及楼顶防水维修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春城4****商铺外墙真石漆及楼顶防水维修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发区湖****基地三期(南区)A座205-18室
成交金额:贰拾叁万捌仟捌佰捌拾捌元整(23888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工程类 |
| 名称:**春城4****商铺外墙真石漆及楼顶防水维修工程 施工范围:**春城4****商铺外墙真石漆及楼顶防水维修工程,主要包括外墙涂料、保温等,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40日历天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晓燕、孙义、李建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3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3.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3.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3.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3.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
地址:**省毫****开发区养生大道与漆园路交叉口向南创客空间办公楼
联系人:燕经理
电 话:152****1708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希夷大道与紫****中心B座写字楼8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188****2079
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