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新站区少荃湖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修复工程—少荃湖中轴生态文旅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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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站区少荃湖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修复工程—少荃湖中轴生态文旅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市新站区少荃湖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修复工程—少荃湖中轴生态文旅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5日

开标日期:2026年05月12日

**市新站区少荃湖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修复工程—少荃湖中轴生态文旅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省****公司

地址:**市**区**路1499号联东U谷﹒**国际企业港1号楼;****工业园******公司****综合厂房

投标报价:****34626.92元(大写:壹亿壹仟捌佰壹拾叁万肆仟陆佰贰拾陆元玖角贰分)

质量:合格

工期:36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集团有限公司、中建****公司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井岗路68****基地7栋3层309室;**省**市**区**路262号3号楼

投标报价:****34626.92元(大写:壹亿壹仟捌佰壹拾叁万肆仟陆佰贰拾陆元玖角贰分)

质量:合格

工期:36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集团****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华艺****公司

地址:**市新站区新海大道15号;**市**区会文路2号;**省**市高新区红枫路7****广场B座12楼

投标报价:****34626.92元(大写:壹亿壹仟捌佰壹拾叁万肆仟陆佰贰拾陆元玖角贰分)

质量:合格

工期:36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集团****公司、****公司

地址:**省合****社区淮海大道与陶冲湖路**路开元公馆商业综合楼2301室;**市关山路552号

投标报价:****34626.92元(大写:壹亿壹仟捌佰壹拾叁万肆仟陆佰贰拾陆元玖角贰分)

质量:合格

工期:36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集团****公司、****集团****公司

地址:**市**区西四环南路52号;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浦建路454号

投标报价:****34626.92元(大写:壹亿壹仟捌佰壹拾叁万肆仟陆佰贰拾陆元玖角贰分)

质量:合格

工期:36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新站区**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3层

联系人:孙元明

联系方式:0551-****816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新站高新区文忠路与学府路**智慧产业园A14号楼6层

项目负责人:孙海洋

联系电话:0551-****7672

公示期:2026年05月15日至2026年05月1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新站高新区文忠路与学府路**智慧产业园A14号楼6层615室,联系人:孙海洋,联系电话:0551-****767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3680。【项目地点在**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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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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