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局《关于**市**区2026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建用字〔2026〕1号)批复同意我区****联合社、****联合社、****联合社、****联合社、****联合社、彩塘****联合社、****联合社、****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建设用地,合计10.1615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上述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复时间:2026年3月2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市**区2026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土地位置:****联合社、****联合社、****联合社、****联合社、****联合社、彩塘****联合社、****联合社、****联合社集体土地(见附图)。
四、建设用地面积:****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建设用地面积1.1706公顷、****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建设用地面积1.5451公顷、****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建设用地面积2.0123公顷、****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建设用地面积2.0793公顷、****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建设用地面积0.8371公顷、彩塘****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建设用地面积0.2516公顷、****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建设用地面积0.4263公顷、****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建设用地面积1.8392公顷。
五、上述批次只完善用地手续,不改变土地所有权,仍****联合社、****联合社、****联合社、****联合社、****联合社、彩塘****联合社、****联合社、****联合社所有,不作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不涉及社会保障费用,无需计提留用地。
六、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提出。
特此公告
附件:**市**区2026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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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