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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优尔蓝****公司****公司提出的终止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进行了书面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终止。现将办理结果通告如下: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备案内容 | 备案日期 | 业务主 管单位 |
| **优尔蓝****公司****公司 | ****0115MAB0M0PQ9X | **省******花园40号楼1单元108室 | 何雨柔 | 终止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 2026.5.14 | 区人社局 |
联系电话:029—****9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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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