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4-07 10:0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4-****1527 传真:0514-****1505 通讯地址:**市扬子江中路188号 邮编:225000 扬开管环审〔2026〕16号 项目代码:**** 关于**阿特****公司TOPCon二代产品及BC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阿特****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阿特****公司TOPCon二代产品及BC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在**美景****公司对《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投资22000万元,****开发区吴州路以南,马泊河以东,运**路以西,胜利河以北建设TOPCon二代产品及BC产品升级改造项目。****公司委托****编制的《报告书》结论及企业技改项目说明,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后,能够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选址符合**市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报告书》中各项环保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本项目生产工艺废水、碱喷淋废水、初期雨水****处理站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硅烷燃烧塔后水喷淋废水、硅烷燃烧塔后氨气吸收废水、实验室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堂废水****处理站生化废水处理系统处理;新增刻蚀工段次氯酸钠喷淋废水、碱喷淋废水经化学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后接入现有生化废水处理系统处理;污水处理站出水与纯水制备废水、工艺循环冷却塔排水、制氮系统循环冷却塔排水、水冷机组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一起接管至区域市政污水管网。蒸汽冷凝水和空调系统冷凝水水质较好,回用于纯水制备,不外排。****处理站处理满足行业标准限值要求接****处理厂处理,废水接管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标准。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酸性废气均经密闭机台内部废气抽风系统集气管收集后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由27米高FQ-02、FQ-04、FQ-06排气筒排放;新增刻蚀工段产生酸性废气采用次氯酸钠喷淋+二级碱喷淋处理装置处理后接入现有项目二级碱喷淋装置内处理后通过27米高FQ-06排气筒排放;镀膜废气均经密闭机台内部废气抽吸管路收集后进入相应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采用“硅烷燃烧塔+除尘器+氨气吸收塔”对LPCVD镀膜废气、ALD镀膜废气、PECVD镀膜废气进行处理,由27米高FQ-12排气筒排放;PE-Poly镀膜废气先通过设备自带的尾气处理塔(等离子高温分解)处理后,再采用“硅烷燃烧塔+除尘器+洗涤吸收塔”处理,由27米高FQ-10排气筒排放。印刷过程中产生的VOCs由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烘干设备为密闭设备,烘干有机废气经设备连接的管道收集,烘干设备自带冷凝器,收集的烘干有机废气进入自带的冷凝器降温后再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烧结炉为密闭设备,烧结有机废气经设备连接的管道收集,烧结设备自带冷凝器,收集的烧结有机废气先在烧结炉内经高温氧化处理,然后进入自带的冷凝器降温,最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27米高FQ-08排气筒排放;印刷有机废气、烘干有机废气和烧结有机废气共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和排气筒。激光粉尘经设备内部废气抽吸管路全部收集进入设备自带的除尘器处理,由27米高FQ-16排气筒排放。网版擦拭在印刷设备内进行,印刷工位设置有密闭集气罩对网版擦拭废气进行负压收集,收集的废气排入丝网印刷废气处理系统中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和2#危废库均保持密闭,对各危废库废气进行负压抽风收集,收集的1#危废库废气进入丝网印刷废气处理系统中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27米高FQ-08排气筒排放;收集的2#危废库废气与氨气、笑气站废气、化学品供液间废气一并进入1套“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由22米高FQ-14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进入一套“二级碱喷淋塔”处理。化学品中转废气进入一套“二级碱喷淋塔”处理,由22米高FQ-13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实验操作均在通风橱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由通风橱收集后与去PSG、石墨舟清洗等废气一并进入“二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由27米高FQ-06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有组织排放的氟化物、氯化氢、氯气、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中氟化物、氯化氢、氮氧化物、氯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中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浓度限值,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水泵等主要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和消声措施,合理布局,本项目营运期东、南、西、北四侧厂界噪声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含氟污泥、废晶硅碎片、废电池片、含硅粉尘、废氧化铝、废膜、废树脂、生化剩余污泥、废滤芯等一般固废,依托810m2一般固废库规范暂存,可进行综合利用或填埋或焚烧处理;废活性炭(HW49)、废包装材料(HW49)、废矿物油(HW08)、废过滤芯(HW49)、(含酸碱抹布、废手套)(HW49)、(含油抹布、废手套)(HW49)、废酸碱管道(HW49)、废石英管(HW49)、废填料(HW49)、净化塔结晶物(废气治理、设备维护)(HW35)、废网版布(HW49)、冷凝液(HW06)、废试剂(HW49)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2座危废库分类暂存(满足防风、防雨、防渗要求,1#危废库面积292m2,2#危废库面积100m2),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贮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依托现有2400m3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废水,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及事故废水收集设施,雨水排口安装手自一体阀及监控,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针对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场景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按要求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修编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公司应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废气排气筒每半年监测1次氟化物、氯化氢、氯气、氮氧化物、硫酸雾、VOCs、颗粒物、氨、硫化氢指标,厂界每半年监测1次颗粒物、硫酸雾、氟化物、氯化氢、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指标,厂区内每半年监测1次非甲烷总烃;厂界噪声每季度监测1次;****监测台账。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完成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九)厂区以电池生产车间、化学品中转站、2#****处理站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 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 (一)废气:技改后全厂颗粒物≤4.346t/a,VOCs≤5.089t/a,氮氧化物≤7.981t/a,废气总量在现有项目总量指标内平衡。 (二)废水:技改后全厂排放量为接管废水量为****486.6m3/a,接管考核量为:COD≤463.709t/a、SS≤246.238t/a、氨氮≤27.752 t/a、总氮≤63.303t/a、氟化物≤44.236t/a、总磷≤6.858t/a、动植物油≤0.071t/a、LAS≤29.863t/a。接管总量在现有项目内平衡。 (三)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你公司应对厂区内废气治理、危废贮存等存在安全风险的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物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五、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相关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六、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他行政许可。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八、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九、****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切实采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审。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市****执法局、****开发区****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2026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