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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鸡岭、花江校区商业街空余门面招租(****)成交结果变更公告
1、 采购项目名称:金鸡岭、花江校区商业街空余门面招租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首次成交结果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于2026年5月12日在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网上发布公告。
四、更正日期:2026年5月15日
五、更正内容:
1、原公告内容
| 分标序号 |
门面编号 |
承租人 |
报价(元/㎡/月) |
| 8号分标 |
D101-1 |
郑瑜 |
276.90 |
| 17号分标 |
9#楼一楼东侧门面 |
阳丽华 |
198.00 |
更正后内容
| 分标序号 |
门面编号 |
承租人 |
报价(元/㎡/月) |
| 8号分标 |
D101-1 |
**市****商店 |
205.00 |
| 17号分标 |
9#楼一楼东侧门面 |
蒋玉秀 |
161.00 |
2、原公告内容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8号分标:叁仟壹佰叁拾贰元整(¥3132.00);17号分标:叁仟伍佰肆拾玖元整(¥3549.00)
更正后内容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8号分标:贰仟叁佰壹拾玖元整(¥2319.00);17号分标:贰仟捌佰捌拾陆元整(¥2886.00)
六、特别说明:
1、8号分标成交人郑瑜、17号分标成交人阳丽华来函放弃中标,根据招租文件第9页“三、投标人租赁报价文件审查及确定投标人原则:4.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放弃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或者招租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租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成交租赁人。”的规定,招租人现确定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成交租赁人。
七、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骖鸾路31号湘商大厦603
项目联系人:郑雯峪 联系电话: 0773-****789 传真:077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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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