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合经区****公司作业货车采购-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6年度合经区****公司作业货车采购
项目编号:****
交易方式:竞争性谈判
交易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5月09日
2026年度合经区****公司作业货车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省**市**区**路66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拾万柒仟圆整 (107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10日历日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地址:****开发区繁华大道266号
联系人:宫工
联系方式:0551-****209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项目负责人:张艳
联系电话:0551-****6109
监管部门:****
联系电话:0551-****2070
公示期:2026年05月15日 至 2026年05月18日 17:30
二、其他说明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其他书面形式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开发区翡翠路398号B座1楼2101室,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6109。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207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05月15日
2026年度合经区****公司作业货车采购-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6年度合经区****公司作业货车采购
项目编号:****
交易方式:竞争性谈判
交易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5月09日
2026年度合经区****公司作业货车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省**市**区**路66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捌万柒仟肆佰圆整 (874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10日历日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地址:****开发区繁华大道266号
联系人:宫工
联系方式:0551-****209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项目负责人:张艳
联系电话:0551-****6109
监管部门:****
联系电话:0551-****2070
公示期:2026年05月15日 至 2026年05月18日 17:30
二、其他说明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其他书面形式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开发区翡翠路398号B座1楼2101室,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6109。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207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2026年05月15日